讲述身边消保故事|无证驾驶危害大 车损人伤还担责

发布时间:

2024-07-16 00:00

     

       客户赵*珍于2017年9月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保单,已交费7年。该保险公司在2023年12月15日接到保单受益人,即客户赵*珍母亲的理赔报案申请。受益人自述2023年10月22日17时05分,在开原市前堡线38公里220米处,客户赵*珍走路时被由南向北行驶的吉CK9***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吉CZ***号挂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客户赵*珍当场死亡,事故未经交警处理,无交通责任认定书,最终与大货车司机进行私了。但对于与货车司机私了的处理经过、私了金额以及双方是否签署协议等,受益人含糊其辞、吞吞吐吐。理赔人员依据职业常识推断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必定要经过交警处理,必定有交通责任认定书,从而发现诸多可疑之处,决定启动调查流程。经过与同业寿险、财险公司进行调查核实,走访事故地交通警察支队核实到真实事故经过,客户赵*珍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两辆货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最终责任认定为客户赵*珍承担主要责任。理赔人员在拿到交通责任认定书后,与受益人进行协谈,受益人承认故意隐瞒了交警责任认定书的事实。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此案应拒赔身故保险金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受益人对拒赔无异议。该保险公司考虑到受益人年龄大,无养老保险,生活拮据,出于扶弱助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角度,保险公司决定无息退还全部已交保费。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保险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保险意识,勿存侥幸心理,避免让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充分了解保险的责任内容,不受他人教唆,不受所谓骗保获利的蒙蔽,以免影响保障权益。

      文章来源:农银人寿辽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