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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身边消保故事|既往病史莫隐瞒 诚实守信不可少
发布时间:
2024-07-16 00:00
某保险公司客户韩某于2022年购买一份保险产品,已交费2年。客户韩某因肺腺癌、呼吸衰竭于2023年5月身故。被保险人妻子李某2023年8月8日向保险公司提出身故理赔申请。理赔人员在李某提供病历中发现客户韩某存在投保前既往病史,在与受益人沟通核实病历记载情况时,了解到被保险人2019年出现咳血现象,病理诊断肺癌,2019年至2022年期间多次住院行靶向药及化疗治疗。上述情况存在诸多疑点,理赔人员怀疑客户韩某存在投保前既往病史未如实告知情况,因此立即启动调查流程,主要针对是否存在既往病史及保险事故真实性开展核查。理赔人员走访当地医院得知,客户韩某2020年因发热、肺恶性肿瘤就诊于义县人民医院;2017年因膀胱恶性肿瘤、2020年-2022年期间因肺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肺腺癌、脑继发恶性肿瘤等疾病就诊于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累计住院治疗16次。经调查核实,客户韩某投保前有肺癌病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该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理赔申请作出如下决定:1.歉难承担本次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2.解除该份保险合同。3.无息退还已交保费。
履行如实告知不仅是投保人的义务,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只有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保险保障的作用。
文章来源:农银人寿辽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