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协会大力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制度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
2020-06-09 00:00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是保证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当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的一项惠民制度。建立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尊重,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警务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但据统计,在追偿案件中涉及保险理赔的占救助基金总数的60%以上,离不开商业保险公司的协助与配合。了解这一情况后,本溪市保险行业协会积极与警务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主动承担起协调各保险公司做好这项利国利民制度的责任。
协会派出专人与警务保障服务中心组成了联合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案例,走访保险公司进行调研,针对利用保险理赔环节追偿救助基金存在的难点、法律等问题,多次组织各保险公司召开座谈会议,听取意见,完善流程;为尽快完善救助基金的申请、发放、追缴流程,制定科学的实施细则,联合工作小组前往朝阳等市进行实地观摩,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为确保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代扣救急款项的合法性,多次走访法院、检察院、知名律师事务所等,请教法学专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保护事故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对原《本溪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使救助基金从申请到追偿的流程得到进一步完善,并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银保监分局等11个部门共同制定印发了现行的《本溪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
通过协会与警务保障中心和各家保险公司的积极协调,自新的《细则》实施以来,共向各保险公司发送《协助函》20余笔,累计追缴救助基金50多万元,全部成功追偿。
5月28日,本溪市公安局牵头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工作协调会议,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陈红旭在会上作交流发言,向大会介绍了保险行业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建设中所作的具体工作,受到市领导和与会代表的高度赞扬和一致好评。(本溪市保险行业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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