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管人员“十不准”
发布时间:
2021-07-27 00:00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贯彻落实《辽宁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辽宁银行业保险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将清廉金融文化内容纳入行规行纪,把清廉从业的基本要求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深入抓紧抓实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现研究制定了《辽宁省高管人员“十不准”》,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组织或参与反党、反社会主义或危害国家的活动。
2、不准开展恶性竞争,破坏行业正常市场经营发展秩序。
3、不准恶意诋毁同业,损害同业的合法权益和企业声誉。
4、不准违背忠实勤勉义务侵害公司利益、损害公司声誉。
5、不准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高管任职资格。
6、不准违反反洗钱法、反恐怖融资法的有关规定和承诺。
7、不准组织、授意相关人员编制虚假报告、报表、资料。
8、不准利用保险业务或工作便利,谋取或输送不当利益。
9、不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致使行业发生系统性风险。
10、不准违反公司规定,向第三方披露公司经营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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