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监管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打造全覆盖金融纠纷调解体系

发布时间:

2026-02-11 16:25

辽宁金融监管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挺在前面,构建“1+12+N+X”三级贯通金融纠纷调解体系。初步形成了以14家纠纷调解中心为主体,多家调解服务站、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多元纠纷调解体系,通过加强党建引领、统筹联动,建立小额快解、县域巡回机制,深化教育培训、宣传引导等方式,不断提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纠纷化解能力,实现省、市、县金融纠纷调解服务全覆盖。2025年,成功调解案件8645件,涉及金额3.46亿元。

一、党建引领强根基,筑牢调解“红色堡垒”

(一)辽宁金融监管局加强对省调解中心党的领导。将党的组织关系由沈河区北站街道党委调转为辽宁金融监管局机关党委,成立纠纷调解中心党支部,加强对省纠调中心党的领导和常态化指导,严格内部管控,持续稳健运行,突出主责主业,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调解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有效发挥纠纷调解服务行业、辅助监管作用。

(二)本溪金融监管分局指导市调解中心创新打造“党建+业务”双融合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将党建工作作为引领业务发展的核心引擎,成立党支部,结合金融行业特点和调解业务实际,推动理论学习与业务实践深度融合。通过建立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建工作制度,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融入调解工作的全流程。

二、统筹联动聚合力,构建共治“调解矩阵”

(一)抚顺、丹东、营口、葫芦岛金融监管分局召开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座谈会。分别联动当地法院、财政局、律师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深入研究金融纠纷重点领域预防与化解工作,会商交流加强风险舆情信息共享以及公益法律援助等事宜,探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推动金额纠纷化解从监管单方主导向“监管+司法”协同发力的模式转变。

(二)抚顺金融监管分局同地方人民法院建立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推进金融纠纷调解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完成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账号的注册开通工作,目前已实现抚顺市各级人民法院同抚顺市新桥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之间的线上委托办理、调解反馈和司法确认等功能。

(三)阜新金融监管分局指导市调解中心与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协调对接机制。采取走访调研方式与金融机构双向分享易发多发金融纠纷,立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自揭牌以来,阜新市新桥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已与49家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协调对接机制,实现纠纷化解无缝衔接,调解成功率达90%。

三、快解机制提效能,破解小额“纠纷痛点”

(一)辽宁金融监管局指导省调解中心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与26家财险公司和5家银行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小额快解机制业务覆盖范围和小额纠纷标准。2025年通过小额快解机制成功调解纠纷378件、涉及金额81.35万元。

(二)本溪金融监管分局指导市调解中心积极探索小额纠纷快解新路径。针对1万元以下的金融争议,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实行“当天受理、三天调解、五天结案”的快速处理流程。目前已与8家银行机构和2家保险机构签订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合作备忘录,平均调解时长2.3天,有效缓解了纠纷处理中监管和司法资源紧张问题。

四、深耕县域补短板,织密基层“调解网络”

(一)营口金融监管分局建立市县两级“金融民声哨所”。指导营口市新桥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大石桥调解站、盖州调解站同步启动,共同打造“营金守护”金融消保品牌。中心及调解站依托专业化团队与规范化流程,整合多方资源,简化繁琐程序,实现纠纷“一站式”速调速结,将专业调解服务延伸至基层末梢。

(二)丹东金融监管分局探索建立县域金融纠纷巡回调解工作机制。构建“分局统筹+支局落地+专业协同”三级联动体系,明确分局、支局及中心工作职责。制定“每月至少2次驻点调解、每季度1次巡回指导”的固定计划,确保服务常态化。整合监管、调解、司法、行业资源,打造“前端预防+中端调解+后端执行”的全链条服务,减少群众维权环节,提升调解效率。

(三)本溪金融监管分局指导市调解中心建立县域巡回调解机制。通过在本溪辖内两个县域设立“巡调工作室”与调解联络员,构建“定点+巡回”的立体化服务网络。创新采用“月度常规巡调+专项重点巡调”双轨并行模式,组织专业调解力量定期赴县域一线,并根据特定领域或重大纠纷开展针对性下沉服务,及时解决县域及偏远地区金融纠纷,真正实现了“群众少跑腿、调解多走路”。

(四)辽中金融监管支局推动成立辽中区首个交通事故保险诉前调解工作站。指导平安财险辽中支公司与当地法院联合共建诉前调解工作站,着力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将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争议问题解决在基层,缩短处理周期并降低维权成本,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新格局。

五、精研培训强本领,锻造专业“调解队伍”

(一)辽宁金融监管局指导省调解中心组织开展2025年专兼职调解员培训。组织全辖纠纷调解组织及省内110家银行保险机构近200名专兼职调解员参加培训,梳理解读《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讲解纠纷调解技巧,传达近期金融消保工作要求,有效提升调解员新形势下金融纠纷化解能力。

(二)阜新、葫芦岛金融监管分局组织开展调解业务专项培训。对现阶段金融纠纷调解案件进行对照梳理,讲解《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实际应用。对银行保险调解业务进行转培训,围绕纠纷案件类型、调解技巧、注意事项等内容,结合工作带来具有实操意义的经验分享,不断提升金融纠纷调解质效。

六、宣传赋能扩知晓,营造知调“良好氛围”

(一)抚顺金融监管分局赴抚顺市广播电视台《共话调解》节目开展宣传。向广大听众普及市调解中心成立背景、工作职责和调解流程等知识,对调解工作的中立性、法律效力等群众关注的重点进行解答,对老百姓如何日常预防金融纠纷提出实用建议,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知晓率。

(二)阜新金融监管分局推动“调解治标+普法治本”双提升。指导市调解中心积极将普法宣传纳入日常调解工作之中,定期开展普法讲座,借助调解员贴近消费者优势,立足调解案件,讲法理、读政策,以个案调解带动普法宣传,形成“调解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从源头上提升消费者金融及法律素养。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网站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