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人寿辽宁分公司搁置争议 多元调解,做好“民心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2-05 14:32

2011年4月刘女士在农银人寿投保了“农银常青树两全保险”,2015年7月办理了保单贷款13000元,2024年7月办理保全业务时,发现贷款产生逾期利息8000余元,刘女士表示不知道保单贷款会有利息,不会承担此利息。经核查,2015年刘女士是到公司柜面办理的保单贷款,且公司留有经刘女士确认签字的保单贷款申请书;办理贷款当月刘女士更换手机号码但未告知公司,新号码并未接到贷款逾期还款通知,双方因此产生分歧。2024年6月农银人寿辽宁分公司向辽宁省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申请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双方陈述并对证据材料进行了核实,依据公司提供的业务受理签字单据及公司向刘女士原手机号码按时发送还款通知短信的截屏,耐心对刘女士进行说明讲解,调解中心也对公司表示,该客户在保单存续期间,持续交费未间断,表明刘女士是认可该产品和公司的,请公司酌情考虑当事人要求免除逾期利息的要求。

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使命,面对客户的诉求,农银人寿辽宁分公司消保事务委经合议,决定搁置争议、换位思考,为客户减免贷款利息3000元,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并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远在广西的刘女士对公司及调解中心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快速的纠纷解决通道,同时圆满解决了消费者的需求问题表示十分感谢。

案例启示:1.消费者在办理保单贷款时,应认真阅读保单贷款申请书声明内容。办理保单贷款后,应留意查看保险公司短信,及时接听保险公司电话,以免影响自身利益。2.消费者如变更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时,应及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避免遗漏保险公司服务提醒。3.消费者应合理使用保单贷款功能,在保单贷款到期后,应及时偿还本金和利息,避免损害自身权益。4.保险公司应在消费者申请贷款时尽到提醒说明的责任,了解消费者贷款的必要性;除常规短信还款提醒外,对还款异常客户应尽到专项追踪提醒的责任,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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